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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造廠儲存、使用危化品ti11雷竞技未通電,罰40000元!

更新時間:2025-06-27  |  點擊率:766

處罰案例

2025年2月14日,新吳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無錫市某玻璃鋼製造廠現場檢查時發現:

該單位一層化學品中間庫內(nei) 存放5桶不飽和聚酯樹脂(每桶220公斤,閃點38攝氏度),庫內(nei) 設置的可燃氣體(ti) 報警裝置未通電源,不符合《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第8.3.3條的規定;

二層糊製車間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閃點38攝氏度)、膠衣樹脂(閃點31攝氏度)對玻璃鋼產(chan) 品進行塗刷,現場已設置通風裝置,未見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裝置等安全措施,不符合《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第8.3.3條的規定;

二層糊製車間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膠衣樹脂對玻璃鋼產(chan) 品進行塗刷,現場未采用防爆型照明燈具及防爆穿管,不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2014)第5.2.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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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飽和聚酯樹脂、膠衣樹脂均屬於(yu)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序號為(wei) 2828的危險化學品。該玻璃鋼製造廠儲(chu) 存、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新吳區應急管理局決(jue) 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

在生產(chan) 經營的“戰場"上,危險化學品宛如隱藏的“暗雷",生產(chan) 、經營、儲(chu) 存、使用每一步都危機四伏。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驚天災難。ti11雷竞技,恰似敏銳的“哨兵",能及時預警危險。廣大生產(chan) 經營單位可別心存僥(jiao) 幸,別因省下安裝或維護的小錢,換來無法承受的損失。務必重視安全,為(wei) 發展築牢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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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不同

儲(chu) 存場所也需要配備

防雷、防水等不同的設施設備

要想保障安全

危險化學品的儲(chu) 存

必須牢記“六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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