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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新材料企業閃爆致1死1傷損失355萬,安全員追刑責!

更新時間:2025-06-27  |  點擊率:185

閃爆事故調查報告

2024 年 8 月 24 日 22 時 30 分許,位於(yu) 山東(dong) 省濱州市鄒平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閃爆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傷(shang) ,直接經濟損失 355.38 萬(wan) 元。事故發生後,涉事企業(ye) 未依法上報,直至2025年1月份才被群眾(zhong) 舉(ju) 報至應急管理局。近日,該起事故調查報告發布,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ye) 違規生產(chan) 、員工違章操作而導致的一般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且存在man報行為(wei)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未向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guan) 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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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建議給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係邱某某,該公司安全管理員,而其餘(yu) 法定代表人、生產(chan) 經理、車間主任、班長、技術負責人等人均僅(jin) 受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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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01 操作人員違規操作

3#成色劑生產(chan) 操作人員違反離心機操作規程,在進料管端口未設置連接法蘭(lan) ,離心機進料口法蘭(lan) 缺失的情況下,采取直接將進料管插入離心機進料口的方式注料,非密閉性連接導致離心設備喪(sang) 失本質安全性能;

02 安全防護措施缺失

未啟用氮氣保護係統,未能置換易燃易爆環境中的氧氣;未進行在線氧氣含量檢測,導致離心機內(nei) 甲苯蒸氣濃度超標;離心機轉鼓高速運轉時產(chan) 生的靜電未能及時導出,引發爆炸性混合氣體(ti) 閃爆。

03 設備本質安全缺陷

離心機進料口法蘭(lan) 缺失長期未被修複,暴露出企業(ye) 設備維護管理的係統性失職。

事故警示

以事故案例裏“未檢測氧氣含量"這一情形為(wei) 例,若企業(ye) 依規配備了氧氣氣體(ti) 檢測報警器,安全管理製度明確規定作業(ye) 前必須完成氣體(ti) 濃度檢測並詳細記錄,且一線員工均接受過充分的應急處置培訓,那麽(me) 即便發生單次操作失誤,或許也能避免閃爆事故的發生。

倘若隻追究現場安全員未及時察覺問題的責任,卻對企業(ye) 長期漠視安全管理投入、刻意壓縮安全成本等問題視而不見,這分明是將“管理責任"偷換成了“操作責任"。唯有推動安全管理由“被動應付"轉向“主動預防治理",才能從(cong) 根源上築牢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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