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15時41分許,江西贛州某汙水處理廠擴建接觸消毒池防水防腐施工過程中,1人中毒窒息,現場作業(ye) 人員盲目入池施救也導致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shang) 。近日,贛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事故調查報告。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贛州某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11·21"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事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管理缺失,行業(ye) 管理缺位釀成的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在有限空間防水防腐塗料施工過程中,作為(wei) 塗料稀釋劑使用的天那水,持續釋放出VOCs等有機物揮發組分,導致作業(ye) 人員中毒窒息。現場施工人員盲目入池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2023年11月21日15時5分,戴白色普通口罩、手套,穿高筒水靴的劉久紅,從(cong) 二期高效池附近搬來一長竹梯,放在活動板房門前過道,姚錕、淩京晶、劉久紅三人略有商議;15時9分,劉久紅又將竹梯送回高效池;15時14分,淩京晶從(cong) 二期AAO反應池搬來另一竹梯,與(yu) 劉久紅一起將其放入新建消毒池內(nei) 。
15時15分40秒(車載視頻監控時間,未與(yu) 標準時間校正,與(yu) 標準時間相比稍慢,以下有秒單位的時間均為(wei) 車載視頻時間),劉久紅提一塗料桶(耐撕防水單組分911聚氨酯塗料桶)下新建消毒池,隨後不久淩京晶也下池。
15時24分27秒,淩京晶爬出池口。
15時27分11秒,淩京晶再次下池。
15時29分56秒,淩京晶與(yu) 劉久紅先後爬出池口,淩京晶手提一塗料桶,進第一間活動板房。隨後劉久紅在第一間活動板房(存放天那水)門口,用鋼筋攪拌塗料桶內(nei) (耐撕防水單組分911聚氨酯塗料桶)的塗料。
15時38分28秒,劉久紅手提剛才攪拌好的塗料桶第二次下池,淩京晶蹲在池口西側(ce) 注視池內(nei) (圖3)。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的人員(5人)
1.姚某,男,群眾(zhong) ,江西某勞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程勞務分包現場施工負責人。未組織對有限空間防水防腐作業(ye) 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未製定現場作業(ye) 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向作業(ye) 人員告知危險因素、作業(ye) 要求和應急措施,未明確現場負責人;在劉久紅一人於(yu) 池內(nei) 中毒暈倒後,未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開展施救,而是盲目放任人員入池施救,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升級;對AAO生物反應池、二沉池、高效澄清池、接觸消毒池等汙水處理池防水防腐施工作業(ye) 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專(zhuan) 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的部署要求,組織排查並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未組織本單位施工作業(ye) 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其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江西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應急管理部辦公廳《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指導手冊(ce) 》(應急廳函[2020]299號)之規定,對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其刑事責任。
2.鄭某某,男,群眾(zhong) ,江西某勞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程勞務分包項目經理。未組織對有限空間防水防腐作業(ye) 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未組織製定現場作業(ye) 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對AAO生物反應池、二沉池、高效澄清池、接觸消毒池等汙水處理池防水防腐施工作業(ye) 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專(zhuan) 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的部署要求,組織排查並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未組織本單位施工作業(ye) 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未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chan) 工作,未消除施工現場有限空間防水防腐作業(ye) 中的重大事故隱患;其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江西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應急管理部辦公廳《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指導手冊(ce) 》(應急廳函[2020]299號)等規定,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其刑事責任。
3.徐某某,女,群眾(zhong) ,江西某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載明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chan) 職責,未組織本單位施工作業(ye) 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未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chan) 工作,未消除施工現場有限空間防水防腐作業(ye) 中的重大事故隱患,其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其刑事責任。
4.羅某某,男,群眾(zhong) ,四川某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負責人,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際負責人。無注冊(ce) 監理工程師資質,實際以總監理工程師身份,從(cong) 事二期工程及新建消毒池監理業(ye) 務。負責組建的項目監理機構無注冊(ce) 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履行監理職責,專(zhuan) 業(ye) 配套、數量不能滿足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對施工單位未按國家規定排查有限空間防水防腐施工作業(ye) 重大事故隱患、未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管理製度失察;未審查施工單位購買(mai) 使用的“三無"天那水施工材料。其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ce) (試行)》第2.2.4條第(6)項、《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13)第3.1.2條之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其刑事責任。
5.郭某,男,群眾(zhong) ,章貢區嘉匯塗料銷售部經營者。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無任何標識的危險化學品,其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有關(guan) 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有關(guan) 責任單位(4個(ge) )
(1)江西某勞務有限公司,是事故直接責任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2)南昌市自來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是事故主要責任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3)四川省某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是事故重要責任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4)江西洪城水業(ye) 環保有限公司,是事故責任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對涉及事故有關(guan) 公職人員13人,建議移交相關(guan) 機關(guan) 進行追責問責。
有限空間
由於(yu) 通風不良
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
或氧含量不足
從(cong) 而導致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
盲目施救更會(hui) 導致傷(shang) 亡擴大
有限空間作業(ye) 安全如何保障?
這些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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