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詳情
2025年10月21日,受無錫市惠山區應急管理局委托的無錫惠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長安街道)行政執fa人員,在對江蘇某公司進行執fa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ti) 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行為(wei) 。對照《工貿企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yingji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七條第七項規定,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惠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單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分別作出處罰款人民幣9000元、24500元和145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chan) 提醒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輻射等危險性,並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員中毒、灼傷(shang) 、死亡等事故,設置氣體(ti) 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是保障安全生產(chan) 的可靠技防手段。如果生產(chan) 經營單位心存僥(jiao) 幸,未按規定配足配齊安全設備,必將埋下隱患的“禍根"。
安全生產(chan) 沒有萬(wan) wu一失,隻有一失萬(wan) 無。在企業(ye) 日常生產(chan) 中,安全設備猶如散布在各處的警戒“哨兵",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製在安全範圍內(nei) ,保證生產(chan) 環境安全運行。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嚴(yan) 格遵照《安全生產(chan) 法》相關(guan) 規定,主動安裝安全設備,並保障其正常使用,防患於(yu) 未“燃"!

來源:無錫市應急管理局,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係我們(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