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概述
2025年1月25日22時30分許,寧夏某電子級硫酸生產(chan) 車間一層yan酸罐(V201102)暖房內(nei) 發生三氧化硫泄漏,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萬(wan) 元。
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該公司“1·25",三氧化硫泄漏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企業(ye) 在試生產(chan) 期間擅自組織複產(chan) ,擅自增加三氧化硫管道吹掃作業(ye) 流程,員工違規操作,使用帶水的塑料軟管對三氧化硫管道吹掃,三氧化硫遇水發生劇烈反應,引發軟管接口處脫開,導致三氧化硫泄漏,造成車間內(nei) 作業(ye) 的1名人員死亡。
化工行業(ye)
本身就具有高風險的特性
一旦生產(chan) 過程中的隱患不能得到消除
在特定條件下極易引發重大事故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
這些重大隱患情形一定要嚴(yan) 防↓↓↓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重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依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wei) 重大事故隱患: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二、特種作業(ye) 人員未持證上崗。
三、涉及“兩(liang) 重點一重大"的生產(chan) 裝置、儲(chu) 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製,係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製係統、緊急停車係統未投入使用。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ti) 、液化氣體(ti) 、劇毒液體(ti) 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yi) 表係統。
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chu) 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ti) 的充裝未使用萬(wan) 向管道充裝係統。
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ti) 及硫化氫氣體(ti) 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ye) 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chan) 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十一、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ti) 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三、控製室或機櫃間麵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ce) 不滿足國家標準關(guan) 於(yu) 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產(chan) 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製係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與(yu) 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或者未製定實施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十七、未製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製指標。
十八、未按照國家標準製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ye) 管理製度,或者製度未有效執行。
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ye) 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ye) 化生產(chan) ;國內(nei) shou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製定試生產(chan) 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ye) 未按規範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十、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chu) 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chu) 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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