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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危險氣體泄漏隱患頻發!江西2家企業被處罰

更新時間:2025-08-07  |  點擊率:230

2025年以來,江西省宜春市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重大危險源安全專(zhuan) 項檢查督導等工作,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打非治違",打擊懲治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wei) ,現將其中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一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江西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行政處罰案

2025年2月21日,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西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 現場檢查發現2#氯化氫合成爐運行過程中存在間斷性微量氣體(ti) 泄漏的情況,企業(ye) 未及時排查並消除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

以上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消除隱患,並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高安市應急管理局對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行政處罰案

2025年3月11日,高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 106車間二層部分二氧化硫有毒氣體(ti) 探測器未投用,一層部分探測器供電故障未投用。

以上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高安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消除隱患,並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

在化工生產(chan) 領域,安全永遠是di一位。

化工生產(chan) 過程中涉及大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ti) ,一旦發生泄漏,極有可能引發爆炸、火災、中毒等嚴(yan) 重事故,造成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的巨大損失。

化工安全生產(chan) 中的三大核心痛點:

1.傳(chuan) 統監測手段滯後:未安裝檢測設備實現氣體(ti) 濃度實時預警,錯過最佳應急響應窗口;

2.多場景風險覆蓋不足:有機矽生產(chan) 涉及可燃氣體(ti) (如氯甲烷)、有毒氣體(ti) 及粉塵爆炸風險,單一檢測設備難以全麵覆蓋;

3.數據管理缺位:事故後企業(ye) 需依賴人工排查原因,缺乏全流程數據追溯能力,影響整改效率。

麵對化工企業(ye) 的危險挑戰,安裝並有效運行可靠的氣體(ti) 檢測報警係統,是化工企業(ye) 保障安全生產(chan) 、履行法定責任的“生命線"和“硬門檻"。

安全可靠的氣體(ti) 檢測報警器是化工安全生產(chan) 不可替代的“感知神經"和“預警中樞"。 定期的校準、維護、功能測試以及人員培訓,是保障報警係統生命力的關(guan)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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