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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某工地因揚塵汙染問題,施工單位被罰款1.5萬元

更新時間:2025-06-13  |  點擊率:357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31日,贛榆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ju接贛榆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內(nei) 部業(ye) 務聯係單,稱連雲(yun) 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xian未按照揚塵汙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調查與(yu) 處理

贛榆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ju依法定程序立an並開展調查。經查證,連雲(yun) 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贛榆區青口鎮B小區土方轉運工程項目中,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期間未落實管控措施,無任何抑塵措施進行渣土清理及土方運輸作業(ye) ,周邊道路積塵嚴(yan) 重,存在車過起塵等揚塵汙染問題。該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

贛榆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ju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係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對連雲(yun) 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並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e) 、擇時施工、灑水抑塵、衝(chong) 洗地麵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築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nei) 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ang) 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e) 、擇時施工、灑水抑塵、衝(chong) 洗地麵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案件啟示

連雲(yun) 港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處以1.5萬(wan) 元罰款的案例,再次為(wei) 建築工地敲響了警鍾!被動應對、監管滯後不僅(jin) 帶來環境風險,更造成真金白銀的損失。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關(guan) 鍵在於(yu) 實現揚塵的實時、精準監控與(yu) 智能聯動!

環泰HT-DS400揚塵在線監測係統(β射線)正是采用高精度的β射線法,24小時不間斷監測PM2.5、PM10等關(guan) 鍵數據,數據精準可靠,為(wei) 汙染判定提供依據。係統具備強大的智能聯動能力——一旦監測數據超標,可自動啟動塔吊噴淋、圍牆噴淋或霧炮等降塵設施,瞬間響應,將汙染扼殺在萌芽狀態,有效杜絕案例中“無任何抑塵措施作業(ye) "的情況。管理者更可通過電腦或手機遠程實時查看工地環境狀態與(yu) 設備運行情況,如同擁有“千裏眼",即使在重汙染預警期間,也能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來源:贛榆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