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執法人員對江蘇省無錫市某電器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
生產(chan) 車間靜電噴塗裝置周邊涉bao粉塵區域,未按照粉塵清掃製度要求及時清理粉塵,作業(ye) 現場積塵嚴(yan) 重,依據《工貿企業(ye)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十)項的規定,該條隱患屬於(yu) 重大事故隱患。
同時,天然氣管道處的1套可燃氣體(ti) 報警裝置使用不符合標準。以上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市應急局對江蘇省無錫市某電器廠作出合並處罰款4.3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智能監測助力解決(jue) 安全隱患,降低風險。
為(wei) 有效防控安全隱患、降低風險,企業(ye) 可引入瑤瑞粉塵濃度測量儀(yi) 。該設備集高精度檢測、實時報警、智能雲(yun) 端管理等功能於(yu) 一體(ti) ,適用於(yu) 靜電噴塗、金屬打磨、木工加工等涉bao粉塵區域。
瑤瑞粉塵濃度測量儀(yi) 的高精度檢測與(yu) 實時報警功能,可實現粉塵濃度的動態監測。一旦發現異常便能及時預警,助力企業(ye) 快速清理積塵,消除安全隱患。此外,其智能雲(yun) 端功能搭配控製器後,可實現多台設備的集中管控。監控室能夠隨時查看設備數據,並且支持短信、電話、微信小程序等多種報警通知方式,確保異常情況能夠及時被知曉。
當粉塵濃度超標時,瑤瑞粉塵濃度測量儀(yi) 的超標聯動功能將自動啟動風機、噴淋、霧炮等外接設備,進行降塵除塵操作,從(cong) 而quan方位保障生產(chan) 環境的安全穩定。
牢記以下管理事項
嚴(yan) 防涉bao粉塵事故發生
(一)進行風險辨識和控製
辨識所存在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確定粉塵爆炸危險性以及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數量、位置、範圍、作業(ye) 人員數量等基本情況,評估粉塵爆炸風險等級,製定有效風險控製措施。
(二)完善製度文件
《工貿企業(ye) 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七條 粉塵涉bao企業(ye) 應當結合企業(ye) 實際情況建立和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製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製度應當包括下列內(nei) 容:
1.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
2.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粉塵作業(ye)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粉塵防爆專(zhuan) 項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
5.粉塵清理和處置;
6.除塵係統和相關(guan) 安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檢修、維修管理;
7.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結合自身工藝、設備、粉塵爆炸特性、爆炸防護措施及安全管理製度等製定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並定期開展粉塵防爆安全檢查。企業(ye) 應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應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四)加強教育培訓
開展粉塵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訓,普及粉塵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guan) 法規、標準,使員工了解本企業(ye)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粉塵爆炸危險崗位的作業(ye) 人員及設備設施檢維修人員應進行專(zhuan) 項粉塵防爆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五)加強應急管理
編製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六)加強安全警示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出入口、生產(chan) 區域及重點危險設備設施等部位,應設置顯著的安全警示標識標誌。
(七)加強動火作業(ye) 管理
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e) 時:
由安全生產(chan) 管理負責人批準並取得動火證;
動火作業(ye) 前應清除動火作業(ye) 場所10m範圍內(nei) 的可燃性粉塵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動火作業(ye) 區段內(nei) 應與(yu) 其他區段有效分開或隔斷;
動火作業(ye) 後應全麵檢查設備內(nei) 外部,確認無熱熔焊渣遺留,防止粉塵陰燃;
動火作業(ye) 期間和作業(ye) 完成後的冷卻期間,不應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ye) 場所。
(八)加強粉塵清理與(yu) 控製
企業(ye) 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製定包含清掃範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nei) 容的粉塵清理製度;
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域(包括粉料貯存間)及設備設施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麵規範清掃;
采用不產(chan) 生揚塵的清掃方式,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掃;
生產(chan) 、加工、儲(chu) 運可燃性粉塵的工藝設備應有防止粉塵泄漏的措施,工藝設備的接頭、檢查口、擋板、泄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yan) 密。
(九)加強檢修管理
製定設備設施檢修安全作業(ye) 製度和應急處置措施,檢修作業(ye) 應製定實施方案並進行審批;
檢修作業(ye) 時應按標準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交叉作業(ye) 。
(十)加強個(ge) 體(ti) 防護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ye) 人員應按GB/T11651規定:使用個(ge) 體(ti) 勞動防護用品,不應穿化纖類易產(chan) 生靜電的工作服;
在工藝流程中使用惰性氣體(ti) 或可能釋放出有毒氣體(ti) 的場所,應配備可保證作業(ye) 人員安全的呼吸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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